深能源A:对外投资公告
2004-12-01 06:31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能源A  公告编号:2004-019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源")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扎煤公司")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
于2004年10月22日,签署了《合资经营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
称"合资经营合同"),决定共同出资组建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热电公司"),2004年11月18日该公司在满洲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04年4月2日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2004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4、此事项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和满洲里市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5、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该投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扎煤公司
    扎煤公司2000年9月由扎赉诺尔矿务局改制设立,注册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扎赉诺
尔矿区育林街17号,注册资本25857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朱廷海,经营范围:煤炭采
选销售、煤炭副产品、煤炭深加上、煤炭转化、型煤;发供电及工程材料;锅炉修造,供
暖,供排水及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及销售,火工品直购。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热电公司注册资本金38829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4946.1万元,占
注册资本金总额的90%,以自有资金出资;扎煤公司以实物(热电公司消耗燃煤)方式
出资,折合人民币3882.9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0%。
    热电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电、供电、供热;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发电、
供电、供热技术咨询、培训。
    2、投资进度
    热电公司首期规模为2×200MW燃煤机组,毗邻矿区,实现坑口发电。该项目已于
2004年8月13日动工兴建,主要设备招投标与订货程序业已完成。本公司与扎煤公司签署
了《长期供煤协议》,保证了热电公司机组投产后的用煤需求。现阶段,项目正按计划紧
张有序进行。
    3、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1)热电公司新建工程位于西部大开发地区,厂址选在矿区,大机组供热电厂为能
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优先安排的项目。
    (2)热电公司新建工程坐落在满洲里扎赉诺尔煤炭区,扎赉诺尔矿区隶属于满洲里
市,由扎煤公司开发,是一个具有百年开采历史的煤矿,生产的煤炭主要为褐煤、长焰煤
,煤炭资源非常丰富,煤炭地质储量101亿吨,规划可开采储量87亿吨。
  (3)随着满洲里市工业经济的发展,电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坑口电厂的燃料、水源
、 交通等建厂条件基本具备,发电成本低,电价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热电公司投产后所
发电已获批准并入呼伦贝尔电网;与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组建,实现煤电联营
,降低风险。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根据合资经营合同规定,热电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9000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总额的90%,扎煤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首期注册资
本金总额的10%。其余注册资本金28829万元,在热电公司投产后三年内均额注入。其中
本公司分期注入25946.1万元,每年注入8648.7万元;扎煤公司以实物(煤炭)注
入2882.9万元,即由热电公司每年从应付扎煤公司购煤款中扣款960.97万元抵缴等额注
册资金。
    2、合资经营合同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完成出资的,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
的万分之三逐日计算。如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能足额完成出资的,视为单方终止合同,放
弃在公司的一切权利,违约方除向守约方分别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任何守约方均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导致的各项损失。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热电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他方
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如守约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赔偿逾期利益损失。
    3、合资经营合同有效期30年,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4、根据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在热电公司注册成立前,由
本公司垫付项目设备定金和其他前期开发费用,预计1亿元人民币。待热电公司成立后,
由热电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次性归还所有本公司代垫款项的本息。
    5、双方就煤炭供应及价格,于2004年10月22日签署了《长期供煤协议》,根据协
议内容,扎煤公司承诺在热电公司运营期内,保证热电公司每年的用煤需求;双方确定
,在热电公司机组投产后36个月内(2006年6月30日~2009年6月30日),扎煤公司提
供约180万吨/年的煤炭,计价的热值为3716千卡/公斤,煤炭价格为每吨不高于70元(
不含增值税和运费);遇有国家对煤炭政策性价格上调时,在其幅度内可以调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努力增强项目开拓能力,积极开发新项目,拓展新
的利润增长点。抓住电力市场快速成长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做大能源,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所用资金为自有资金,扎煤注册资本金以实物(煤炭)支
付。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电力供应出现紧张局面,公司抓住机遇,投资成立
热电公司。但在热电公司建成投产后,有可能出现阶段性的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
    (2)竞争风险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煤炭资源丰富,加之近期煤炭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内蒙境内
装机容量的日益增加,这可能带来热电公司的竞争风险。
    (3)管理风险
    热电公司远离深圳,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风险。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热电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90%,热电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项目投
产后将增加公司装机容量,提高生产能力,对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将产生积
极影响。投产前对公司经营业绩基本上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合资经营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合同。
    2、长期供煤协议。
    3、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满洲里深能源达赉湖2×200MW热电厂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