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07-01 05:40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在公司召开,公司9名董事中的9名出席会议,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黑龙股份与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为顺应新的市场形势,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减少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纸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公司以冰雪运动器材厂的资产(不包括银行贷款)和拥有的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与齐纸公司的化机浆生产线及相应的原材料采购部门资产进行置换。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股份公司与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5日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1012号、1013号、101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151,090,290.77元,置入资产评估值为151,780,712.42元,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双方同意以评估值进行交易,交易差额以现金支付,详细情况请见关联交易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均予以了回避。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7月31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黑龙股份与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3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附授权委托书)。
  5、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本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3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 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00-5:00时。
  6、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联系电话:(0452)2816277
  传  真:(0452)2816277
  邮政编码:161005
  联系人: 陈爱红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帐户:
      授权日期:2003年  月  日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就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股份与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认为:
  本次资产置换议案合理、决策可行,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运作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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