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2-08-06 06:0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2002年8月5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大集团)通知,山大集团于2002年7月30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临民二初字第318号应诉通知书和原告中国银行沂南支行诉被告山东
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山大集团的民事诉状,诉状称:
     1.被告自1993年初从原告处贷款,至2001年7月底,借款合计4875万元;
     2.被告2001年8月1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按每股3元的
转让价格转让给第三人2700万股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
     3.原告认为,“被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原告
(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第三人(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因此,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撤消被告将自己持有的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2700万股股权
(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由于该诉讼事项涉及本公司原第一
大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转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案将于2002年8月3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公司
将及时公告审理结果。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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